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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起诉状
2009-01-10 21:22:41 来源:刘传国律师 电话:15863779598
王 XX,女,汉族,19XX年XX月XX日出生,山东XXXXX人,无业,暂住XXXXXXX。联系电话:XXXX
戴XX,男,汉族,19XX年XX月XX日出生,山东XXX人,山东XXXX公司职工,住XXXXXXXXX3楼东户。联系电话:XXXX
诉讼请求:
1.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;
2.孩子XX由原告抚养,由被告支付抚养费;
3.责令被告支付自1998年2月至离婚之日的孩子的抚养费;
4.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;
5.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
事实与理由:
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,于19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,婚后于19XX年X月X日生有一子“戴XX”。因原告与被告性格不合,尤其是孩子出生后,经常吵闹,并强迫原告搬走,19XX年X月原告被被告赶出家门,原告自己带着孩子在弟弟门头暂住,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。在分居期间,被告从未为孩子支付一分钱抚养费,也从不探望。为此,特诉至贵院,请依法查明事实,做出公正判决。
此致
XX区人民法院
起诉人:
二〇XX年XX月XX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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